领补助要清朝祖父母死亡证明 台一女子受折磨
家住新北市三峡区妇人黄玉兰(56岁)指控,去年六月她任职台南市政府环保局清洁队员的胞兄黄宣宜(58岁)上班执行割草勤务时晕眩倒地,虽经同事紧急送医,因并发脑干出血不治死亡。
黄玉兰与姐姐依规定向环保局请领丧葬补助费及死亡给付,才知依规定,受领顺位依序为“配偶及子女”、“父母”、“祖父母”、“孙子女”、“兄弟姐妹”。
黄玉兰指出,父亲黄昭理生于1910年、母亲刁淑珍生于1926年,当年父母随国民政府来台,并分别于1987年及1992年过世。双亲来台时,因秉持“不忘祖”初衷,虽对生于清朝的祖父黄银生、祖母黄徐氏,及外祖父刁立才、外祖母岩氏的出生年月、出生地记忆模糊,但仍以口述方式向户政机关报备四人数据登入户籍,怎知此一户籍资料却成为请领哥哥死亡抚恤金的梦魇开端。
黄玉兰不满地表示,她的父亲若在世年龄已破百,但是因为没有祖父等四人的死亡证明,所以户籍上的数据,祖父母没有被注明“殁”,所以就一直被当作“活着”。
台南市环保局承办人员告诉她,如果要证明祖父母已经死亡,就要家属跨海至对岸,从近14亿人海中,找出四名清朝长辈的死亡信息,并须经台湾海基会及海协会公证。“简直欺人太甚强人所难!”黄玉兰说。
台南市府环保局行政管理科说,根据遗属受领死亡补偿顺位规定,“祖父母”的顺位高于“兄弟姐妹”,他们得知黄家人实际困境后,该案也送交讨论,黄家人也于四月领到钱。